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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cg 发表于 2014-11-25 17:35
以上言论与事实不符,纯属店主个人主观臆断。真实情况是:10月31日城关工商所接到县局转来12315投诉,投诉人淮滨县张里乡王震于10月23日在淮滨县南大街明亮眼镜店为孩子王博配制一副近视镜,价值200元,孩子佩戴后感到身体不适,并于28日出现头晕,精神错乱现象,导致癫痫病有复发的迹象,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要求:1、查处眼镜店无照经营;2、眼镜店是否有验光配镜资质;3、赔偿由眼镜问题造成的损失。
接到县局转来的消费者投诉后,城关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与当事人双方取得联系,在所办公室当面进行了调解,并实地查看了明亮眼镜店的证照和经营情况,结果发现该店《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是眼镜零售,不具有验光配镜资格,属于超范围经营,为了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杜绝滥配近视镜给青少年带来危害情况的再次发生,于11月6日对明亮眼镜店进行责令整改,暂扣了其超范围经营配制眼镜的有关工具。根本不存在当事人在贴中所联想的威胁、恐吓等问题。
呵呵,狗急跳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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