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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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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5-8-29 13: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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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
几个字错了,重新更正。希望懂行的朋友指点。
2015年8月28日,本人小孩在一家艺术学校跳舞后,发现跳舞鞋被人拿走,夜晚在淮滨公园表演时发现在一小朋友脚上穿着,找到大人时,她说是她拿的,但想要的话必须给她小孩的鞋找来,不然就不还,态度相当蛮横。当时老师沟通也不行。因为害怕事情进一步发展,本人报警请警察同志处理。110来后,还是拒不交还,只有由110带北城派出所处理。
最为奇葩的事情出现了,处理此事的民警为孙治龙警官,编号185033。当事人老公已在当事人未到派出所时就已在那等接人了。在派出所,她承认是她拿的,当时还是拒绝不还,甚至还无理到要求失主向其道谦。不知什么原因,事情不了了之,让拿鞋子的人走了。而丢鞋的空自在派出所。当我赶去问时,民警竞说还有好多事他们都处理不了,此种行为不是偷,还给我解释了偷的概念,真是太感谢了。在别人不知时拿走别人的东西,发现后拒不交还,我不知这种行为公安同志怎么界定,还说他们处理不了,不知连派出所都处理不了的事情,我们老百姓还能找谁处理。当我说你们处理不了那我周一去找我们尊敬的曾县长一句气话时,他说随便。不知当前党的教育实践实活动公安机关学习了没有。反正鞋子当时没要到,还落了一肚子气。我们怀疑当事人是不是提前和执法部门有关人打了呼,或是有后台。派出所当时连笔录都省了,没有任何记录。北岗派出所如此办事,真寒了老百姓的心。希公安局督查室给以回复。此事110民警应该有照像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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