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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统一部署,5月29日,4个巡察组全部完成进驻,十三届县委第四轮巡察工作全面开展。
本轮巡察县委授权4个巡察组对公安局、司法局、发改委等12个县直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巡察时间: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7月5日,共40天。
本轮巡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紧扣政治监督主责,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把发现问题作为首要职责,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聚焦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强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痛点和难点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解决软弱涣散问题,增强基层治理实效。同时紧扣当前工作重点,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万人助万企”活动等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巡察期间,各巡察组开通了信访举报电话、接收短信手机、电子邮箱,设立了邮政信箱。受理反映对象为被巡察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级机构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党员干部。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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