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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村通惠民工程路旁田沟、因监护人重大过错导致幼儿溺亡、溺亡幼儿家属却发帖归过于政府和施工方。对此、笔者提出异议。
首先:父母作为幼儿的第一监护人存在重大过失、对于一个一岁多的没有行为判断能力的幼儿、放任上路玩耍且脱离视线、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
从图片上看、路基旁的水坑属于田间正常排水渠沟、临路田地大都有类似的排蓄水土沟或水渠、于修路施工者并无直接因果关系!田沟是否在修路之前就已经存在?即使田沟因填修路基所造成、路基是否为当地村民所修建?田地主人是否知情默认田沟的存在?此责是否应该由此路的广大受益群众及沿路村民分担?
――政府不修路、有各种谩骂;路修好了、一个临路的排水田沟也成为因监护人过错、导致幼儿溺亡的恶果并归过于修路施工方和业主――政府各种罪该万死!
对于不辛夭折的幼童、本人抱以深深的怜悯和哀痛!作为夭折幼儿的父母应该反思自己的不可原谅的过错和疏忽、因为自己没有尽职尽责的履行监护人的义务而感到忏悔、应该引以为戒而不是借机讹诈抹黑政府!
当地乡村政府如果有责任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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